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以雷霆之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以赴用 “公安蓝” 精心守护 “生态绿”。近日,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所队联合成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10月23日9时许,兴隆分局和平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兴隆林业局曙光林场施业区时,发现通河县凤山镇居民李某与孔某某正利用挖掘机清理李某承包的耕地,耕地边缘有多株珍贵树种幼苗遭到破坏。民警随即依法将李某、孔某某二人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并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分局森侦大队。森侦大队接到案件线索后,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自家承包耕地边缘的地面不平坦,影响了农用机械的正常作业,于2024年10月23日雇佣挖掘机驾驶员孔某某,驾驶挖掘机到曙光林场施业区将耕地周边地面推平,过程中擅自将耕地边缘的2株水曲柳树、1株黄菠萝树毁坏。经聘请专业技术部门现场勘验,李某在曙光林场施业区内毁坏的树种分别为水曲柳和黄菠萝原生树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已被兴隆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