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永嘉县道路文明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10月24日,永嘉交警组织警力开展全县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327余起,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126余起,违法载人21余起,逆向行驶5余起,拆除非法加装雨篷70余起。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的,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子以收缴。
永嘉公安交警温馨提醒日常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好头盔、不加装雨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法载人安全出行、文明交通才能远离事故、远离危险。(廖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