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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29 10:18:54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当庭给付化纠纷 ,“法护银龄”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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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法院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同时也积极践行着敬老助老的社会责任。

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65岁老年人索要工资案件,为进一步做优“司法护老”源头解纷迈出坚实有效的一步。

原告许某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在被告某建筑单位工作,担任机修班长,双方约定以给付年薪的方式结算工资,并口头约定除发放的工资外,每年额外给付其10,000.00元奖金。后许某离职后,被告尚欠其奖金4,000.00元未给付,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王书婷法官在接到此案件材料后,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该笔工资款历时较长,为口头约定,证据尚不完善,如果立即组织双方开庭,矛盾纠纷恐难以化解,本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的原则,王书婷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座谈”的调解方式,多次与被告单位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单位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剩余工资款4,000.00元,并当场给付完毕。

近年来,东山区人民法院注重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绿色服务通道,并提供文印扫描、老花镜等必需设备服务。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法官主动上门了解情况,提供司法服务,为保障老年人诉讼权益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细致化跟进式服务。

敬老助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东山区人民法院“法护银龄”温暖人心,用实际行动让法律的温暖传递到每一位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心中。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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