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路径,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确”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因未确保安全车速致己车前部与相对方李某驾驶的自行车前部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蔡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李某系未成年人,且案件存在鉴定可能。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了诉前鉴定的流程、优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迅速启动诉前“鉴定+调确”机制,通过法院摇号确定有鉴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对原告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营养期均为60日,后续治疗费预计为6000元。双方对鉴定报告均无异议。
鉴定意见是法院在确定损失赔偿等方面的重要依据,通过诉前鉴定程序将双方存在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明确后,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有助于当事人清晰明确的了解案件事实及证据。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并当庭履行。
“诉前鉴定+诉前调确”工作机制通过将鉴定程序前移,为当事人在诉前提供专业合理参考,助力矛盾纠纷化解高效高质,同时由于案件尚未进入诉讼阶段,当事人无需缴纳诉讼费,切实做到为群众减负,为诉讼瘦身,打造源头预防化解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