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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25 16:46:39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司法局阜宁司法所:用心矫正帮扶 真情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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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司法局阜宁司法所接收了一名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化名)。

在办理入矫时,郑某态度十分傲慢,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说“我犯的事儿,在绥芬河根本不算事儿,没想到外地海关会管这个事儿。”并表示自己有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面对郑某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态度,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告之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属于多次累计偷逃应缴税额已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其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的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走私行为进行管辖。经教育,郑某的嚣张气焰有所收敛。阜宁司法所根据郑某的性格特点、犯罪原因和悔罪表现,有针对性地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开展个案矫正工作。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对郑某开展了庄严的入矫宣告。虽然郑某外表满不在乎,但却掩盖不了“心虚”,在法律的强大震慑力下,郑某不得不低头,认罪服法。

入矫后,司法所了解到郑某面临很多困难:一是因为犯罪被追缴违法所得一百余万元,罚金数万元,家庭已经负担不起;二是妻子不能原谅他的一意孤行走上犯罪道路,已经与其离婚;三是他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特别是大儿子即将面临高考。这些问题导致郑某愁眉不展,心灰意冷,特别是郑某怕孩子知道其犯罪后会影响学业。了解情况后,司法所每次上门走访都选在孩子不在家时,避免影响孩子学业。2024年6月,郑某的儿子高考考出了650分的好成绩,但却担心的因自己的犯罪行为导致某些学校和专业孩子不能报考,而且自己没文化,也不懂报考。阜宁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组织2名有报考经验的工作人员帮助郑某通过查阅资料,研究分析,帮助郑某梳理出4个主要的目标院校,使郑某心中有了数。

2024年7月,郑某申请请假陪孩子去牡丹江市与某目标院校进行报考签约。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及时、快速给予批准,郑某孩子顺利完成了高考报考。8月,喜报传来,郑某的孩子考入吉林大学的心仪的专业。当孩子收到录取通知书时,郑某热泪盈眶,由衷地感谢社区矫正管理局和阜宁司法所工作人员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并表示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认真改造,悔过自新。

郑某从事木业行业,从加工到销售都是行家能手。阜宁司法所工作人员鼓励其不要因为犯了罪就束手束脚,要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发挥特长,回报社会。2024年8月份,郑某在朋友支持下创办了一家菜板厂,招聘员工20人、网络主播10人,经过诚信经营,菜板厂生意越来越好,不仅为30多人解决了就业问题,还用自己的能力回报了社会,为家乡绥芬河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春风送暖化寒冰,万物复苏展新容。阜宁司法所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矫正理念,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沟通联系,不断创新矫正方法,加强人文关怀,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帮助和支持,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司法力量。(王福刚 管海龙)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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