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驾驶车辆欲超车时,不料“撞上”路边骑自行车的人,骑车人称手机被摔坏,您会选择“私了”还是报警呢?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专业“碰瓷”案件,经审理后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洪某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四千元不等。
案情回顾:
在一次聚会中,来自广东的朋友“佳哥”给洪某分享了自己的新颖“赚钱妙招”,洪某当即心动不已。经过一番筹划,很快他便按捺不住跃跃欲试,驾驶着租来的奥迪牌白色小轿车,载着朋友郑某、汪某、李某一起到绵阳江油某地。“这个地方好,每个方向只有一条车道。”实地考察后,洪某精心选择了一处双向两车道的狭窄路段,并分配好任务,“你们就分别扮演骑自行车的人和路人”。
很快第一个受害者就出现了——一位驾驶着黑色小轿车的中年男子,洪某驾驶着白色小轿车故意压低车速行驶,该中年男子果然正如他们的预料:欲压线通过逆向车道进行超车,郑某迅速趁机骑自行车“倒”在黑色小轿车边,并悄悄将早已准备好的碎屏手机扔在地上。
“这位大哥,你怎么开车的哦!吓我一跳!”郑某对下车查看情况的中年男子说,“倒是没受伤,就是把我的手机内屏摔坏了,你看嘛!”扮演成路人的汪某、李某则帮腔:“大哥,你还逆行,好危险哦。人没事就好,要是人受伤了有得你赔偿的!”“就是就是,没多大的事,我看赶紧赔点钱算了。”此时,驾驶白色小轿车的洪某早已离开现场。中年男子信以为真,便乖乖掏出1000元后驾车离开。就这样,大家越演越熟练,仅仅第一天就分5次共诈骗了5600元。
“洪哥,你这个方法好啊,投入成本低,风险又不高,手段新颖不易被人识破。”分到钱,大家都喜笑颜开,更是决定要继续“做大做强”。于是,他们及后面加入的龙某、张某、白某、韦某便分为两个小团队多地流窜作案。
在短短两个月期间,洪某、郑某、汪某等八人在成都、南充、绵阳、德阳、自贡、资阳等地周边的公路上,采取上述方式诈骗30起,单次诈骗金额800元至6200元不等,共计骗取资金5万余元。近日,他们在彭州市某地实施诈骗时,分别被两人识破并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被告人全部捉拿归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洪某等八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制造交通事故,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要求被害人以“私了”形式赔偿“财产损失”的方式进行碰瓷诈骗。涉案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且多地流窜作案,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结合其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赔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承办此案的法官高柳介绍,本案中的被告人利用了机动车驾驶人在逆向车道超车时发生较小的交通事故后,自觉理亏或怕麻烦的心理实行不法行为,已触犯刑法。法官提醒:要合法文明驾驶车辆,遵守交通规则,若怀疑被碰瓷时,要保持冷静,应及时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