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黑龙江省青冈法院执行局,帮我追回了拖欠四年的工程款,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申请人刘某握着青冈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20年,被执行人某市政公司承包了一起路桥修建工程,将其中的部分路段修建承包给申请人刘某。工程结束后,某市政公司支付刘某部分款项,剩余约120万工程款一直拖欠,刘某索要无果后,于2023年10月将某市政公司诉至法院。
通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市政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但某市政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刘某于2024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某市政公司要求履行。该公司一直以资金困难、无支配资金且给付数额大为由拒付。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调查,得知某市政公司在某单位有一笔工程款没有发放,立即前往该单位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其中的120万元。经过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依法划拨了其中的120万元并发放给申请人刘某,至此,此案执行完毕。
今后,青冈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穷尽强制措施,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