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郭某与万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万某归还郭某转让费12500元。判决生效后万某未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依法向万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积极履行本案义务。经网络查控,未发现万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联系万某,万某表示饭店账务未结清,现在没有能力还款。执行法官考虑到万某需要结算账务,其名下银行应该有进账,遂多次启动网络查控。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第三次网络查询后,发现万某名下银行账户有进账,于是足额控制万某名下银行账户,期满后予以扣划,将12500元兑付给郭某,同时向万某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告知其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该积极履行,而不是找各种理由推脱。万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主动和郭某联系,修复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友谊。至此,本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