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海口某中学发生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赵敬义及其助理的耐心调解下得以成功解决,有效平息了双方矛盾。
事发当日,几名学生在校外午托机构准备午休时,小华(化名)与小明(化名)之间发生冲突,导致小华右肱骨下段不幸发生螺旋性骨折。事件发生后,学校虽迅速介入处理,但因双方家长在赔偿问题上分歧严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小华的家长选择将此事诉至龙华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敬义在细致审阅案件材料后,充分考虑到涉事双方均为未成年人,认为简单的判决可能对他们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为妥善解决纠纷,赵敬义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并邀请小华和小明的家长到校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赵敬义不仅向学校德育处主任及老师详细了解了小华和小明在校时的表现及学校的日常管理情况,还充分听取了双方家长的诉求。然而,初期调解进展并不顺利。面对这一困境,赵敬义迅速调整策略,在征得双方家长同意后,分别与小华和小明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随后,法官再次引导双方家长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立场与难处。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小华和小明最终自愿互相道歉,双方家长也达成了和解协议。小明家长同意承担小华的医疗费用及相关补偿共计13000元。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赵敬义表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活泼好动是他们的天性,但对于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家长和学校应高度重视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让他们在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关爱与呵护下健康成长。(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