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让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驶上“快车道”,2023年12月6日,子长市法院在子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挂牌成立法官工作室。市法院派驻法官定期到法官工作室现场办公,为特邀调解员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法律支持。
近日,法官徐坤森就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为调解员和事故当事人进行了解答。国庆期间,小张驾驶从小石处借用的载货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与小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小徐死亡,经责任认定小张与小徐负同等责任。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未果,尤其是小石与小张的分歧比较大,小石坚持认为自己并非驾驶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徐坤森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对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所涉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
“虽然此次事故发生时你未驾驶车辆,但你作为车辆所有人却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范围内你应承担责任,之后的赔偿问题你可以和小张共同协商”徐坤森这样对小石释法。最终小张和小石对自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已然心中有数,对化解此次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子长市法院将持续发挥交通事故法官工作室作用,为道交纠纷诉前调解提供法律解答,助力道交纠纷诉前化解,让立案少一点,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负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定义务。如果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将会面临自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出借机动车需谨慎。日常生活中,借用车辆的情形时常发生,但作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定谨慎出借车辆,尤其是在车辆存在缺陷或者驾驶人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驾驶车辆的情形下,一定不要将车辆出借,以防事故发生,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薛明磊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