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深圳市林长办牵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助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该机制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治理”“坚持协助联动、共建共治”为原则,建立市、区两级“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推动林长制与司法工作全面有效衔接,强化依法治林责任,深入开展涉林司法审判工作,依法严惩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林长制制度优势及审判机关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绿美深圳生态建设治理水平。机制的核心内容涵盖六大方面:
一是联合会商,围绕林长制推行、林业行政执法及涉林审判中的难题共商对策,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标准衔接统一。
二是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办案信息共享、重大线索互联、案件快速移送等互通。
三是服务保障,探索在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区域设立“森林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监督生态修复治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加大对重大问题、典型案件的审理力度,妥善化解涉林纠纷。
四是联合保护修复,构建涉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谁损害、谁担责,谁破坏、谁修复”。
五是联合宣传普法,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提升公众意识。
六是加强联合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涉林人才库。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发挥“三合一”审理优势和审判效能,增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司法保护实效,2023年共审结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19件,审结非法占用林地罪、涉珍贵动物犯罪等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使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得到落实。如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中华穿山甲鳞片案,入选广东法院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广东法院2023年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
法院系统还联合林长制成员单位创新案件办理机制,夯实环境司法专门化审判体系。如“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创新”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向全国推广,推动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修复等提供资金支持,累计判决污染企业承担污染赔偿金3540万元,超过1400万元已实际缴纳至公益基金账户。同时,深圳市林长办全面指导各区、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联动,创新司法协作机制。龙岗区法院与大鹏新区管委会共建首个具有海洋特色的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东涌红树林湿地园,占地面积740亩,生态环境损害被告人可以在基地采取种植、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措施。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结首宗跨区域管辖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广东法院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
下一步,深圳市林长办将全面深化“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抓紧建立健全“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提升生态治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面推行林长制和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