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受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0月18日上午,由湖北省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某洗钱一案开庭审理,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卜开知带领新入职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
在审查期间,卜开知带领检察官助理认真审阅案件卷宗,针对洗钱案件主观明知证明难的问题,与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沟通联系,补充证据材料并提审犯罪嫌疑人两次,有技巧性地讯问嫌疑人的工作生活情况等细节问题,为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做铺垫,梳理案件发生前后关于洗钱犯罪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更新变化,检索大量类案,做足充分准备。
庭审中,卜开知围绕上游犯罪成立的时间节点、被告人许某对接收钱款的性质是否明知、洗钱犯罪的金额认定等问题进行论证,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是他人贪污贿赂犯罪所得,通过提供资金账户接收资金、提现、转账以及虚构债权的方式,掩饰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对被告人许某进行法庭教育,指出许某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石某某关系密切,不仅没有尽到好朋友的义务劝阻石某某不要受贿犯罪,反而助纣为虐,帮助其掩饰隐瞒赃款性质,助长其受贿犯罪的气焰,最终自己也深受其害,希望他深刻认识洗钱行为对经济秩序、社会发展的危害,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莫要甘当犯罪分子的“白手套”。
据悉,本案是荆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以贪污贿赂犯罪为上游犯罪的洗钱案件,办理好本案对后续办理类似经济犯罪案件提供重要指引。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并带头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院领导一线带头办案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审查案件、适用法律、领悟法治精神的能力和水平,让检察干警都能成为依法履职办案的能工巧匠,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汪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