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官,太感谢您了,我已经收到全部案款了。”近日,申请执行人马双(化名)来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表达了感谢。
2016年,案外人孙亮(化名)与被执行人钱来(化名)签订某品牌4S店转让协议,钱来未向孙亮支付转让款,后孙亮将其债权依法转让给本案申请人马双,钱来仍未向马双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马双将钱来送至法院,莲湖法院依法支持了马双的诉讼请求。2021年,马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刘海亮在办案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套,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难以继续推进,法官于是决定拍卖该房产。启动拍卖程序前,涉案房产承租人向我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停止对涉案房产的查封和拍卖。经西安中院二审判决,认定异议人对案涉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案件恢复执行。
重启执行程序后,钱来态度坚决,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于是承办法官在两次张贴腾房公告后,向钱来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同时向物业公司送达《停止售电售水协助执行通知书》,钱来仍然无动于衷,承办法官吉鹏飞决定依法启动强制腾房程序,坚持督促履行同时推进。
执行现场,经多次尝试沟通,释法明理,竭力劝说履行法律义务,终于做通钱来的思想工作,数小时内筹集到一百五十余万元,并与马双达成合意,在两个月内支付剩余欠款。前不久,钱来已将余款全部履行至马双账户。至此,这起历时四年,经由两任承办法官办理的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莲湖区人民法院立足民生福祉,坚持“强制为基,善意为本,刚柔并济”的执行策略,确保每一起执行案件有人负责,负责到底,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