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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盛乐经济园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债务人死亡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和林格尔人民法院 2024-10-19

借款人向银行贷款,贷款尚未还清就因病去世,这笔钱该由谁来偿还呢?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盛乐经济园区人民法庭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债务人死亡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借款人梁某、李某夫妻二人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某银行为二人提供贷款200000元,2027年9月1日到期。借款后,借款人梁某因病去世,原告银行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人李某(梁某妻子)与梁某某(梁某儿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101658.54元。

调解经过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李金霞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开展庭前调解。在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后,李金霞法官以公正之心为基,以理解互谅为桥,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逐步开展深入的对话,鼓励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最终,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意共同偿还该笔借款,原告某银行也理解了二被告的难处,同意给被告缓冲时间。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还款意见,该案得以在开庭之前调解成功。

法官提醒

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会当然地随之消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结合案件实际,组织当事人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与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对法院工作的知晓度。(韩伟)

【责任编辑 -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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