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市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某经营场所,对一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
据了解,美兰法院在对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许某某名下房产,拟拍卖处置。迫于拍卖房产的压力,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执行标的金额约10万余元中的3万元。2024年1月20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被执行人房产以及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的查封、冻结,法院遂解除房产的查封以及账户的冻结。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美兰法院于2024年2月6日终结该案执行。
然而,在美兰法院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仅支付了申请执行人5000元,未能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于2024年6月30日支付剩余本金72762元及相应利息,申请执行人请求美兰法院拘留被执行人许某某。美兰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在实施拘留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告诉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在法律的强大震慑力面前,被执行人联系亲友,通过各方努力凑出3万元当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并承诺剩余的4.5万元分4个月偿还完毕,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希望促成双方消除分歧达成谅解。在此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表示谅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再次达成和解。(田秀莉 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