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房屋清场行动中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变换执行方式,做到因人而异、因案施策,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海口市人大代表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场见证。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林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的一套房产。自2024年5月31日房屋成交至今,被执行人张某某始终以家庭人口多、老人搬迁不便、受到台风影响以及国庆过节等原因迟迟不肯搬迁。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短信平台通知搬迁并上门做解释工作,被执行人仍旧拒绝搬迁。依照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可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10月14日,龙华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出具拘留决定书,并实施强制清场行动。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张某某于10月15日开始搬迁。
在执行现场,执行局局长吴青良发现被执行人虽然经营失败导致生活困难,但是拍卖的房屋装修良好,尚有4部空调、油烟机等电器未搬迁。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人口众多且生活困难,搬迁剩余物品将进一步扩大被执行人损失。秉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吴青良积极协调竞买人购买剩余价值物,最终买受人以8000元价格购买了被执行人遗留的电器等物品。此举不仅推进了房屋交付工作,维护了被执行人的最大权益,也让被执行人态度开始发生转变,对法院执行不再抵触。10月16日,在海口市人大代表和海口中院的见证下,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和分工安排,有序开展清房工作,被执行人也配合法院当场交付房屋。
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适时采取创新手段,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法院贡献。(李佳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