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司法共识,促进司法理念同步更新、业务能力同步提升,按照黑龙江省绥化中院培训计划安排,10月14日至10月16日,绥化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监督、国家赔偿审判业务培训班在市委党校成功举办。会议由中院行政庭庭长朱丽主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铁军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中院行政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全体干警,各基层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院领导及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全体干警共72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座谈答疑形式进行。党校李延超教授讲授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赔偿委员会负责人朱保东、中院行政庭庭长朱丽、审判监督庭庭长杨照娜及审判监督庭法官助理吴双分别就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领域、行政审判领域及审判监督领域审判实践问题进行授课及答疑。
王铁军同志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及赔偿委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行政审判应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三是审判监督要把握定位,做到依法纠错和维持既判力并重。四是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工作要继续加大赔偿案件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参训干警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成效好,实实在在促进自身审判专业素养提升的同时,树立了正确的司法理念。我们要牢记肩负的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监督及国家赔偿干警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注重凝聚多元力量,力争实质性化解争议,用法用理用情用心,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绥化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