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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5 15:59:34

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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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广安市广安区法院积极探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近日,广安区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涉案企业修复信用评价,为其良性生产经营清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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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建筑材料。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尾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因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该案调解未果,广安区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

  判决作出后,广安区法院在向甲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同时随案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并主动进行判后答疑,督促其及时履行。后甲公司主动向乙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为肯定甲公司的主动履行行为,广安区法院向其送达《自动履行证明书》,减少诉讼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下一步,广安区法院将继续探索完善自动履行机制,通过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两项举措,引导义务人理念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力量!(郭轩)

【责任编辑 -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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