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3日13时许,在绥化市青冈县某公司职工宿舍,原公司职工高某回自己原来住的宿舍寻找其用过的电源线,到了宿舍后,高某看见宿舍地上有一根电源线,以为是自己的拿起来就要走。在宿舍内的孙某某一看,高某要拿自己的线,就对高某说:“这是我的电源线,你干啥要拿啊?”于是,二人争吵起来,情绪激动的孙某某上前就用手打了高某一拳头,被打的高某报了警。
接警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将周某、孙某某二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孙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因高某拿错其电源线殴打了高某的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某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