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某建筑公司诉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彭某工伤认定行政撤销案,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庭前、庭中积极参与,为该案的实质性化解起到关键作用。
2023年3月,彭某在某建筑工地干活过程中摔倒受伤,经向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认定彭某与某建筑公司间构成工伤。某建筑公司不服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彭某系他人雇佣到工地干活,与某建筑公司无劳动关系,彭某不属于工伤。因双方分歧大,荆州区法院承办法官刘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
开庭当天,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邵纯银到庭参加诉讼,并表示在庭前证据交换之后,已主动与某建筑公司取得联系,积极向其阐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认定的相应程序,通过系列释法说理,某建筑公司已表示将会与第三人积极进行协商沟通。原告某建筑公司到开庭时间还未到庭参加庭审,法院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原告某建筑公司及第三人,原告某建筑公司及第三人表示双方已经协商好,不会到庭参加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按原告撤诉处理。
至此,一件分歧较大的行政争议案件,在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把手”的亲自协调下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