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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4 15:33:49

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黑龙江省嫩江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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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是指在网络购物中,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消费者无需退货,而直接申请退款的方式。该政策虽然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却隐藏着一些交易风险,亦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近日,黑龙江省嫩江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仅退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系某购物平台商家,被告于某系消费者。被告于某在原告王某的店铺购买宠物零食鸡胸肉2件,在收到货物后发现与之前在该店铺购买的产品不一样,店家表示厂家出厂的鸡胸肉有两种,厂家是随机发给店铺的,如果不满意可以选择退款退货。但是,被告于某在使用手机APP操作过程中,某购物平台弹出了“仅退款”选项,而后,于某选择“仅退款”选项,并收到退款73.32元,但未将货物退还。原告王某认为被告于某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故而向嫩江法院提起诉讼。

找准症结

为找准双方症结,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沟通向原、被告双方了解具体情况,沟通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在之前沟通中发生语言上的争执,情绪均较为激动。一方面,被告于某虽表示原告王某发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发的货品不是其想要的那种,但坚持认为某购物平台介入中,提供了“仅退款”的选项,既然有这个选项,就无需再和商家商量退货的问题,因此没有退货。另一方面,原告王某则坚持认为,消费者如果对商品不满意,可以退款,但同时也要退货,不能白白侵占商家的货物。

背对背调解

了解到双方的具体症结后,同时考虑到此案标的额较小,为切实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采取电话沟通+“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该法官始终秉持“只有小标的,没有小案件”的办案理念,多次向双方当事人明晰案情、弄清法理、讲透情理,成功缓和了双方对立情绪。最终,经承办法官调解,被告于某同意将货款73.32元及诉讼费、邮寄费等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原告王某,双方矛盾得以实质化解。

法官提示

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现如今,通过网络平台购物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消费习惯,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若发现商家提供的商品存在种类、质量等瑕疵,可保留相关证据,与商家协商办理退货、退款等事宜,同时也应恪守诚信原则,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维权。此外,商家也应诚信经营,严把商品质量关,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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