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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2 13:24:27

黑龙江省推出法律援助敬老爱老“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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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0月11日,黑龙江省司法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在哈尔滨市香坊区香清园广场共同开展“我在文明实践中心过重阳”主题文明实践活动。省司法厅组建由机关干部、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仲裁机构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团,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送到老年人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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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是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老龄办)同步启动了“法援惠民生·为老年人办实事”暨“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专项活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措施、健全服务机制,努力推动服务供给更加充分、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形式更加多样,提升老年人法治获得感、幸福安、安全感。

创新方式 积极组织开展涉老权益保护宣传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力量,深入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场所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围绕防诈骗、赡养、继承等老年人多发的法律纠纷,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和法治讲座等,提升老年人知法、守法、用法能力。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服务助老护老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护老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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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措施 全面提升老年人法律服务质效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等延伸,探索在养老机构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选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进点开展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遍提供休息区、放大镜、老花镜、急救药箱等适老、助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通道、安排专人接待服务。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黑龙江法律服务网,为老年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法律服务,安排熟悉老年人特点的人员值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涉老年人法律咨询优先解答、耐心解答、暖心解答。

健全机制 为老年人提供全覆盖法律援助

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延伸服务触角,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窗口、工作站点及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方便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和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情况紧急的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手续或补充材料。优先指派执业三年以上富有经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办、上门办、一次办服务。对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获援的老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产生的公证和司法鉴定事项,实行“免申即享”惠民政策,降低老年人维权成本。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黑龙江省调解条例》,推动援调衔接,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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