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明水法院兴仁法庭联合妇联工作人员共同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多亏你们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才使我们重归于好,今后我们会多沟通、多包容、多体谅对方,共同经营好我们的婚姻。”当事人在妇联调解站与法庭的工作人员和妇联工作人员握手致谢。
李某与付某于1998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均已成年。付某常年在外打工,夫妻聚少离多,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争吵激烈时付某经常口出秽语,李某无奈到妇联寻求帮助。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解决家事纠纷,妇联工作人员孙琳琳与李某来到兴仁法庭与法官共同商议,兴仁法庭庭长朱双了解情况后,并未立即立案,而是将付某传唤至法庭面对面进行详细沟通。经过法庭和妇联的工作人员细致了解,夫妻双方不存在家暴、出轨等无法调解的问题,于是采用“唤起旧情法”积极与双方沟通,劝说二人回想起生活26年的点点滴滴,并告知其互相多体谅、多包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李某与付某重归于好。
该案件的调解成功,是明水法院兴仁法庭与县妇联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明水法院兴仁法庭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县妇联及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积极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坚持家事审判和多元化解并举,增强婚姻家庭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切实提升实质解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