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南阳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该案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以来,南阳高新区院受理的首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也是南阳市首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该案由南阳高新区法院院长何志担任审判长、民事审判庭庭长雷川担任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兰晓共同组成合议庭,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5日,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某婚纱摄影店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商标侵权,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事实后对某婚纱摄影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但是该婚纱摄影店一直没有停止其侵权行为,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向某婚纱摄影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某婚纱摄影店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后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某婚纱摄影店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案涉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原告某婚纱摄影店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南阳高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某婚纱摄影店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并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谨高效,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要求,南阳高新区法院集中受理南阳市辖区内有关著作权、商标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案件。下一步,南阳高新区法院将贯彻落实审判机制改革要求,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为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吕纪春 王宪 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