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了,我家的案子终于圆满解决了,感谢曹法官,对于这个调解结果我真心接受。”前不久,在镇平县人民法院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当事人陈女士的儿子笑容满面地对承办法官曹毅表示感谢,并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下名字。
3年来,因为房屋拆迁一事,陈女士前后共经历了两场行政诉讼和一场刑事自诉,她也为了行政赔偿的问题奔波了三年。半年前,案件移送到镇平县法院后,曹毅见到当事人陈女士时,她对行政机关的对抗程度较高,情绪比较激动。
这是一起行政行为及行政赔偿案件。某县政府为进行项目改造开展房屋征收及拆除工作。陈某因未与政府达成征收协议,故其房屋不在本次拆除区域内。2021年11月,陈某的房屋在拆迁施工过程中倒塌,随后其通过报警、信访、行政诉讼、刑事自诉等方式,要求查明拆毁房屋的具体人员并作出处理,其诉求均被驳回。
房屋被拆除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2023年11月,陈某于是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政府拆除行为违法,同时作出行政赔偿,并申请原审法院回避,后案件由南阳市中级法院指定镇平县法院审理。
“这个案件争议的根本原因是行政赔偿的数额有差别,要想实质性化解,还是要下功夫调解呀。”经过一审开庭后,曹毅心想。
于是,承办法官在查阅卷宗并充分与合议庭成员研讨案情后,发现陈某由于房屋被拆迁后无人解决,对被告方意见很大,并且考虑到原被告争议已久,如对案件径行裁判,将再次增加当事人诉累,便决定开展调解。
为了更加了解案涉房屋的实际情况,尽管案涉地在外县路途较远,合议庭法官仍多次远赴案涉现场进行实地走访、现场调查、了解案情,并与当地政府开展案件协调会,共同寻找“最优解”。
期间,曹毅耐心调解、步步深入,首先就事实上让行政机关认识到拆迁过程中的程序违法问题,随后引导双方共同协商赔偿问题,再就赔偿数额、支付方式的问题上一步一步向前推进...
终于,双方的意见差距不断缩小,关系开始“破冰”,曹毅乘胜追击,又一次奔赴陈某在另一个县的住处向其确认赔偿数额,并约定双方一起到镇平县法院出具调解协议。
然而,签署调解协议的当天,双方又就履行方式、履行时间等细节问题发生争议,曹毅毫不气馁,继续调解,分开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名字。
就这样,这起一波三折的案件终于彻底了结——在法院主持下,陈某获得了合理的赔偿,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吕纪春 蒋欣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