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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1 20:58:15

内蒙古兴和县:警民共筑同心圆,警蓝守护石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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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南部,在3518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居住着汉族、蒙古族、回族、满族、苗族、高山族等十几个民族,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区。一直以来,为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兴和县公安局以“抓党建、强素质、整作风、树形象”为契机,打造4个“红石榴警务室”。截至目前,已成功帮助3个失散家庭找回亲人,圆了她们的“团圆梦”。

“红石榴警务室”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聚焦主责主业,永葆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感情上贴近各族群众、工作上靠近各族群众、服务上亲近各族群众。用“三民”服务模式浇铸同心圆,用“公安蓝”守护“石榴红”,奋力描绘出一幅美丽的民族团结“枫警画”,让民族团结的种子在各族人民心中生根、开花、结果。

因地制宜,让石榴树根深叶茂

兴和县公安局把党的领导作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强堡垒”,坚持党建引领,因地制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兴和县团结乡、鄂尔栋镇、店子镇,汉族与蒙古族交错杂居,南方迁移过来的傣族,拉祜族,佤族等各民族聚居于当地。兴和县公安局科学调配警力,把通晓民族语言、懂民族工作的民辅警调配到相应派出所,彻底解决因语言沟通带来的不便和障碍,在执法办案、纠纷调解等工作方面,为各族同胞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确保与各族群众说得上话、唠得了嗑,不断推动派出所工作“接地气”。成立“红石榴警务室”,以“知民意、帮民难、解民忧、促民富”为工作宗旨,着力做好辖区治安防范、服务广大群众,积极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赞誉。兴和县公安局先后获得了“自治区文明单位” “全市实绩突出先进集体” “平安乌兰察布建设与市域社会治理先进集体”“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

文化宣传,让石榴花常开长盛

兴和县公安局充分认识到文化在民族团结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不断抓实做细各项举措,弘扬传统文化、共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兴和县公安局警营乌兰牧骑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结合时代特点和公安特色,创新形式、主动作为,把演出服务的阵地延伸到田间地头,延伸到基层民警生活奋斗、基层群众需要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的文艺表演,为群众送去一场场文化视听盛宴,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千家万户,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赏与信任,架起与群众的“连心桥”。

同时将基层公安工作与乌兰牧骑精神有机融合,策划开展“安全锦囊送上门”活动。“锦囊袋”内不仅装有便民服务举措、各种证件办理流程、防火、防盗、防诈、防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常识。组织民警进村入户、深入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民族政策和防诈骗、禁毒等知识的宣讲,不断拉近与各族群众之间的距离。进一步提升各族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局面得到持续巩固。

联合县委统战部、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举办“同心学习 立德圆梦”读书班,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大统战格局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进一步维护全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良好局面。

温馨服务,让石榴籽籽籽同心

多年来,兴和县公安局立足治安实际,以民族团结进步为前提,因地制宜,紧紧围绕服务和防范两大重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枫桥式派出所”。把服务好每一位群众作为自己的工作信条。通过“百万警进千万家”“我为群众办实事”“警民共建民族团结”等多种方式,“滴灌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的“种子”播撒到千家万户,全面做好警务服务、社会治理、法制宣传、安全防范、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常深入居民家中实地走访,学习民族文化、了解群众期盼、解决实际困难、拉近警民关系。特别是在群众遇到急难险重困难时,民警们及时出手、真情相助,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派出所就是“救难所”,警察就是守护神。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派出所”,最大限度地将各族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基层社会治理初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民族工作任重道远,民族团结之歌传唱不息。兴和县公安局将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积极探索创建多样化工作载体,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用赤诚“警”心浇灌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切实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公安力量。(于洁 袁雪峰)

【责任编辑 -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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