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老年人权益保障正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2024年10月1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既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关系。
原告宋某已年过八旬,育有两个儿子宋大与宋二。平日宋某单独居住,后因年老体弱要求两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宋大以宋某偏心宋二为由拒绝照顾老人。因协商未果,宋某遂以两个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
法庭考虑到宋某年事已高,遂决定前往村委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庭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二被告进行倾情劝解,指出宋某养育兄弟成人非常不易,作为儿女应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尽其所能孝敬老人、善待老人,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逃避赡养义务。最终在法庭的耐心调解下,二被告表示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宋某的赡养费与医疗费,并为宋某盖房以解决老人的住处问题,这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始终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重要工作位置,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全力修复失和的家庭关系,让敬老爱老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观念和自觉行动,为做好新时期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吕纪春 武毅 范晓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