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万宁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以及社区、村两委等单位共30余名人员,现场观摩原万宁市万城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庭审,沉浸式体验警示教育“课堂”。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意见,详细分析了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将公款挪作私用的恶劣影响,警示被告人及旁听人员应当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此次“零距离”庭审观摩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下一步,万宁市检察院将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为契机和抓手,继续深化能动履职,做好案件审查的“后半篇文章”,为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梁超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