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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可以离婚吗?湖北宣恩法院判决:事实婚姻可以离婚

来源: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2024-10-02

“我父母以前没有领结婚证,户口也是在一起的,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处理呢?”近日,当事人的子女来到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高罗法庭咨询。

早年间,施某与田某在亲友见证下匆匆“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双方未生育共同子女,仅育有一继子女,又因各种琐事争吵不断,原告起诉至法院希望解除这种“同居关系”。法官向原告及陪同亲属释明,虽然原、被告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此类纠纷属于离婚纠纷,而不属于解除同居关系纠纷。这是怎么回事呢?

本案中,双方于1984年开始同居生活,且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双方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法官在确认了双方没有调解和好可能之后,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调解离婚,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旷日持久的婚姻纠纷画下了休止符号。

老年人的婚姻和伦理关系受法律保护,有离婚和再婚的自由,但再婚同样需要建立在对彼此的深入了解及感情基础上,如果双方没有在生活方式、赡养问题及财产问题等方面取得共识和理解,就匆忙结合,极易出现婚后矛盾爆发,最终导致离婚诉讼的产生。(尹橙)


【责任编辑 -邵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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