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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市检察院:“上门听证+普法” 助力环境资源保护

来源: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4-10-22

近日,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在钟山区木果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参会人员有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区森林公安局侦查人员,以及特邀听证人员和周边村庄的村干部、村民代表等3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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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问题作出充分阐释;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政策适用、拟处理结果等进行讨论。经现场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等5人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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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后,检察官围绕近年来办理相关案例与相关法律条文开展讲解和宣传,并呼吁参加旁听的村民代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自律,遵守环保法规,坚决杜绝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带动村民形成保护环境的行动自觉,共同营造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家园。听证员纷纷表示:“野生动植物保护是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今天通过检察官的现场普法,让我们收获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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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听证会,集案件处理和法治宣传为一体,既让司法办案充分公开,同时在听证会现场开展普法,把“办案+释法”展示在听证员和旁听群众的“聚光灯”下,通过身边的案例,增强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下一步,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听证与普法相结合的公开听证模式,用身边案警醒身边人,达到以听证促普法的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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