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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检察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破解轻罪“和解难”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2024-10-21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工作中偶发矛盾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时,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办案工作全过程,全面审查证据矛盾点,积极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做精案前案后工作,力促双方矛盾化解,做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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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证据矛盾点,促当事人认罪

李某系某企业职工,与孙某在工作时因操作分歧发生口角,李某拿起操作工具扔向孙某,孙某拽着李某欲找领导理论,李某情急之下打向孙某脸部一拳致其轻伤。

2024年7月12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受案第二日,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不包括唇红长度”从而被害人不构成轻伤等意见,检察官仔细审查了全案证据,为保证鉴定意见的准确性,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与前次鉴定结果一致,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证据。

针对李某提出的案发现场为高温操作空间,其存在防卫性质等辩解,检察官走访了案发现场,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认为不存在防卫情节,并就案件事实及证据向李某释法说理,使原本对认罪存在抵触情绪的李某逐渐转变态度,真诚认罪悔罪。

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化解矛盾促和谐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该案系在工作中因偶发矛盾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就赔偿数额尚未达成一致,符合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适用条件。检察官经多次与双方沟通,确保双方充分了解提存制度可以分别保障各自权益且彻底打消顾虑后,在双方对提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立即进行了提存,对李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为下一步的和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精准监督履职

2024年8月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针对双方无积怨、系偶发矛盾的特点,平房区检察院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及近亲属、辩护人、其所在企业及被害人,积极组织调解,尽力修复社会关系。双方达成和解后,为保障被害人权益,检察机关派员陪同被害人到公证处确保赔偿金迅速提取到位。针对李某故意伤害案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其进行训诫,使其充分意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珍惜被不起诉的机会。同时发挥监督职能,针对公安机关存在的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规范执法行为。

下一步,平房区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力度,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流程做好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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