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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法院:探寻生态安全新路径 以司法赋能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10-18

近年来,黑龙江省嫩江法院紧紧围绕加快“绿色龙江”建设、推进“生态振兴”工作要求,着力擘画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大文章,不断延伸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动嫩江市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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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个机制”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一是畅通“两省四院十庭”跨域协作机制。嫩江流域全长1370公里,流经三省,是嫩江人民的“母亲河”。嫩江法院立足地理优势,不断加强嫩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与内蒙古莫旗、讷河、九三法院建立“两省四院十庭”跨省域嫩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守护嫩江人民用水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嫩江流域环境保护注入司法新动能。二是建立“司法+行政”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生态保护办案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与检察院、公安局、林草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次,制定联合取证工作指南,就现有问题进行分析,确定标准。在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可行性充分会商,有效构建生态司法保护多元共治格局。三是完善“林长+河湖长+田长”综合治理机制。依托“林长+河湖长+田长”联动机制,建立联合巡查机制,以汛期巡察、群众举报、不定期监管等方式,全力保护河流、耕地、林木、湿地等生态资源。设立6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5个法官工作站,通过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革新“三项举措” 夯基司法治理生态保护屏障

一是构建“四合一”专业审执团队。设立环境资源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构建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刑事、执行“四合一”归口审执模式,充实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执力量。通过累计近400公里实地走访、100余人次调查询问,充分了解被告方经济情况,集中研讨,确定便于执行且利于生态修复的赔偿给付或者劳务代偿方法。二是构建司法框架协议推动融合保护。与公安局、检察院、林草局等多部门共同签署《嫩江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下发《嫩江市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令》,协作建立涵盖黑龙江中央站黑嘴松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6个自然保护地,严格践行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三是构建纠纷解决向生态修复转变。由传统司法保护侧重“就案办案”,忽视生态环境保护,转变为既解决纠纷、惩治犯罪,又注重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在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并不以刑事处罚为主要目的,在庭审过程中,向被告人充分说明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被告人主动出资恢复植被,将环境保护融入刑事惩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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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司法建议” 擘画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大文章

一是建强机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与公安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等多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及调研座谈,全面梳理问题,共同推动联动保护机制建设,全面落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组合拳”,加大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力度,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共治”格局。二是对症下药,强化司法建议时效。加大与发出司法建议机关沟通协调力度,强化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嫩江市域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针对近两年发生的6起非法狩猎案件,制发野生动物保护司法建议书,从巡视监管、联合执法、野生动物保护宣教力度三个方面入手,形成保护合力,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为野生动物保护筑起了一道“生态屏障”。三是联合普法,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始终把强化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摆在突出位置,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时间节点,发放宣传单1100余份,通过以案说法、下乡宣讲等方式讲好环境司法故事,扩大环境司法保护影响力和感召力。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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