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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在太原召开

来源:山西高院 2024-10-22

  10月22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山西法官培训学院承办的“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在山西太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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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聚焦“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主题,法学智库部门、生态环境社团组织、资深法律专家、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等同聚一堂,提出真知灼见、凝聚更多共识,围绕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的经验内涵、发展趋势、深化提升、转化利用等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共话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的创新发展前景与未来,共同谋划以高质量司法、高效能协作、高水平服务,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智慧和经验。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原副书记王秀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领导,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黄河河务局有关领导,各中级法院有关领导参加研讨会。

  会议开幕

  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王少南主持。

  领导致辞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的保护模式,是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经过调研认为,山西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政治站位高、经验做法实、案件效果好,司法模式具有全方位、多层次、成系统的鲜明特色。联合调研组形成的调研报告,最高法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这次研讨会学习汲取山西法院生态建设的依法实践和司法经验,得到专家、学者的深入指导,必将取得圆满成功。

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原副书记王秀峰: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山西法院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生态司法全过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这些有益的探索实践,为全国作出了示范。这次研讨会总结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与大家携手并肩,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助力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莅临山西考察调研,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汾河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山西法院牢记领袖嘱托,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有益经验,打造了“山西样板”。2023年最高法院在吕梁召开工作推进会,签署并发布《山西倡议》,今年山西高院在最高法院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经验。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助力山西法院更好以司法一域之光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全局添彩!

  经验介绍

  山西高院、运城中院、晋城中院、吕梁中院、忻州中院和临汾中院作经验介绍,生动呈现山西法院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探索和创新实践。

  会议指出,在山西省委的坚强领导、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山西法院坚持把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重要抓手,全方位构建覆盖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闭环打造适应环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全链条建立大协作、大保护、大治理、大发展齐抓共管新格局,为山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主旨演讲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山西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司法工作经验既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又展现了积极开拓、善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具有时代性、引领性和重要示范作用。建议山西法院认真吸纳会议成果,从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出发,进一步把握环资审判的规律性,着眼于总体生态司法工作的前瞻性,推动新时代生态司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具有全域性、专业性、协同性、创新性、融合性、预防性、恢复性、全周期性、效能性的特点,这些都具有普适性,是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江必新指出,要依法稳妥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严格执法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处罚制裁和修复环境、合法性和科学性、延伸司法职能与恪守司法权限、提升司法审判质效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治未病”防范风险和降低治理成本、审判质量和裁判执行、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做好环资审判工作和练好内功这“十大关系”,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环境司法在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健全法律适用规范体系、推进环境资源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瞩目成绩。同时,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刘竹梅对山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给予肯定,她建议持续深化改革创新,重点关注典型案例的发现、培树和推荐。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保护生态环境,体系化思维非常重要,可以实现1+1>2的作用,从法理和司法实践来讲,“体系化”会创新一个新的学科、一个新的环境司法模式。山西各地法院实现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创建司法保护基地,构建专业运营服务保障模式,推动法院、检察、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水利等多部门联动,打造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新格局。“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在“体系化”方面已经做的很成熟了。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山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名人辈出,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被誉为“华夏文明的摇篮”。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山西法院创建了独特的生态司法模式,开创了我国环境资源审判的新篇章。孙佑海围绕“编撰生态环境法典对环资审判的影响研究”主题,从编撰生态环境法典的背景、必要性、过程与现状、结构以及对环资审判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会议总结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经验丰富、做法成型、内容充实、成效显著,值得学习借鉴,并进行大力宣传推介。李文燕指出,要健全“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机制,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宣传好、推广好山西法院典型经验,使其在司法实务界、法学界和生态环境领域产生积极效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和关切。

  文:白婕 张晴


【责任编辑 -杨天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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